2018.05.21
【林湘慈/綜合報導】
體二用地依都計法再辦公展程序
台中市體二用地受限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長期未能徵收開闢,建物也無法合法改建,居住環境相當不良。台中市政府都發局為此辦理「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解編體二用地、還地於民;2018年3月27日經內政部都委會審議通過,已於5月8日起再上網公開閱覽,並於昨日起分別在變更範圍涉及的8行政區辦理8場次說明會,維護用地所有權人權益。
台中市議會2018年5月15日舉行定期會,市議員李中、賴佳微、陳政顯、何敏誠等人關心體二用地解編問題。市議員何敏誠指出,體二用地逕行變更為第一種住宅區降低容積率問題,建議市府讓相關權利關係人有表示意見的機會;市議員李中、陳政顯則關心體二用地變更案,是否有依法定程序辦理?市議員賴佳微則說,體二都更導致60年前自立造屋的居民將面臨拆遷問題,希望市府協助讓居民有妥善的安置之處。
市長林佳龍表示,體二問題隨著歷史演變而複雜化,其中有原先就居住在此的原住戶,也有後續再搬遷進入的住戶,以及租用或占用的住戶,市府已著手加以釐清,目前評估規劃中繼住宅優先安置居民。
至於體二用地變更案程序合法性問題,都發局長王俊傑說明,因體二用地變更案是逾期的人民團體陳情案件,在「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通過市都委會審查後才新增,沒列在先前辦理的公開展覽案件中。因變更內容已超出原公開展覽範圍,市府依照內政部都委會決議,再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一切程序均符合都市計畫法的標準作業程序。
王俊傑表示,為解決體二用地範圍內私有土地合法建築密集問題,市府將其納入「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辦理,3月27日已經內政部審議通過體二用地東側私有土地完整範圍,以附帶條件變更為住宅區;附帶條件為「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訂定合理的土地使用管制及回饋規定」。
王俊傑指出,市府已於5月8日起依內政部要求辦理再公開展覽作業,昨(14)日起分別在體二用地變更範圍涉及的北區、中區、南區、東區、西區、北屯、西屯、南屯區等8行政區,辦理8場次說明會,公展期間如公民或團體提出異議且與該案有直接關係者,將再提內政部都委會審議。
另外,為維護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此次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前,既有合法建築坐落的土地,已爭取獲內政部都委會同意,免予回饋,優於原都市更新地主應負擔的草案內容。
而都市計畫變更也利用範圍內適當公有土地,變更為綠地、廣場、廣場兼停車場及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等鄰里性公共設施用地,並利用面積完整且鄰接主要道路之國有土地,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以供後續設置社會住宅等使用。為維護歷史建築風貌,也依市府文化資產處建議擴大登錄歷史建築台中放送局範圍,變更為社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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