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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16〔記者張菁雅、陳品竹/台中報導〕

13期分配地挖出文物  議員促應補償地主

十三、十四期市地重劃區均挖出文物,議員李中表示,市府在這兩處重劃區正進行試挖掘,但只在公共設施用地,未來土地分配給地主後,萬一挖出文物,必須由地主負擔挖掘及保存費用,對地主不公平,要求地政局預留一筆費用,做為未來補償地主之用。DSCF0528DSCF2474  

市議會昨針對一○三年度台中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進行討論,李中表示,決算報告指出十三、十四期重劃區作業延宕,這是因為當地發現文物,必須進行試挖掘,目前市府試挖掘的地方只在公共設施用地,不包括將來要分配給地主的土地,萬一某個地主土地下有文物,不但影響開發,未來文物試挖掘及保存費用,都由地主負擔,顯然不公平,建議重劃基金應預留費用,補償屆時被分配到需要進行試挖掘的地主。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重劃其實是做地籍整理,由政府先開闢公共設施,因為市地重劃採原位置分配土地給地主,若列冊為遺址,依文資法規定必須試挖掘,但不應該由重劃工程負擔費用,市府站在文資保存立場,可以研議「專案補助」地主,而不是補償,地政局將與文資處研商相關財源與補助額度。

對此,市長林佳龍也表示,大方向上可以研究進行專案補助;張治祥也說明,土地如果位於公共設施用地上,而無法原地分配,由於列冊為遺址的土地都會公告,地主可以選擇,不會發生分配到遺址土地的情形。

文資處長張祐創則表示,過去在重劃區的私有地,無論七期或單元一、單元二的遺址考古試挖掘或搶救挖掘的經費,都要求土地所有權人或開發者負擔。另外,依據文資法規定,遺址發掘出的文物屬於國家所有,將由政府指定保存基地。

龍寶建設董事長張麗莉表示,如果能實行當然是德政,但開發商更在意的是只要被認定文化遺址資產的土地,就被勒令停工,等待專家整個挖掘鑑定,嚴重影響開發時程及墊高開發成本,因此市府應該在重劃前就做好文化遺產可能分布範圍,而先挖掘再重劃,這樣發回給民間的土地,就不會有暗藏文化資產的「未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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