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期重劃延宕】賠償地主房屋租金? 台中市府無「法」度
2015-06-16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第十三期公辦重劃,原定一○三年九月分配土地,地主為配合市府政策,房屋拆除搬遷,一直在外租屋,但重劃進度嚴重落後,地主「求償無門」,市議員何文海十五日要求市府賠償地主從九十九年七月以來到現在的房屋租金。但市府地政局表示,重劃開發屬自償性開發,租金補償不是法定補償項目,所以於法無據。
十三期公辦重劃位於中山醫學大學附近,橫跨南屯及南區,佔地約二三○公頃,地主近三千人,九十九年公告重劃計畫書,分四個工區依序施工。但近幾年氣候異常,頻傳暴雨,造成重劃區內麻園頭溪及南屯溪遇雨氾濫,地方要求改善,市府增設五座滯洪池及制定排水計畫,導致原定九十九年七月動工、一○○年三月完工的期程受到延宕。
當初部分地主聽信市府「即將動工」,於規定時間內拆屋搬遷,另覓地點租屋、租廠房,原想重劃一旦完成立即搬回,卻因工程一再延宕,讓地主多付出了許多租金;農友也因稻田停耕,造成稻作損失。市議員何文海及邱素貞三年前接獲地主陳情,曾陪同地主向市府抗議,並要求儘速動工及賠償租金損失。
何文海昨天在市議會交通地政聯席審查會指出,地主配合市府辦理市地重劃,幫市府賣地賺錢,但市府施政怠惰,重劃開發進度嚴重延宕,整體工程進度不到廿%,讓地主們獨吞損失,對地主不公平,基於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希望市府賠償地主自九十九年七月以來到現在的房屋租金。
市府地政局表示,由於十三期重劃區內的排水計畫先前須經各相關主管機關審定,再加上該重劃區內的麻糍埔、番婆莊及舊南屯區文化景觀遺址,須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因而導致開發時程較長;而重劃開發屬自償性開發,租金補償不是法定補償項目,所以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