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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5/1上路!房仲帶看屋這兩點未揭露恐受罰

為了保障買房民眾的權益,從51日開始,房仲或代銷提供成屋銷售時,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之中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或水箱、行動電話基地台設施等資訊。在去年1031日修訂的「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新增內容將在今年51日生效,未來房仲或代銷帶看成屋,皆必須揭露社區中繼水箱位置與是否有基地台。
在修訂後的「不動產說明書」中,必須揭露中繼幫浦機械室、水箱與手機基地台設施,原因在於中繼幫浦或水箱在使用老化後容易有噪音或是有漏水問題,至於基地台則有低頻噪音或電磁波疑慮,這兩項都會影響買方決策,因此必須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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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2020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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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遺產分配未達共識,要先辦共有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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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9

地價稅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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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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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9

公告現值 2019年台中微漲,占市價90.30%

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2018年12月18日針對2019年公告土地現值召開評議會,評議結果除部分新興開發區合理調漲2019年公告土地現值外,其餘行政區多為持平或微幅上漲,評議結果全市公告土地現值平均上漲0.96%,調整後台中公告土地現值占市價百分比為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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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30

被繼承人 重病出售財產之價金「小心會被列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如有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情事,繼承人無法提出資金確實用途證明,該金額仍應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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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8.21

賣農舍需課所得稅,不適用房地合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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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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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房仲促降至20%

房仲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昨(25)日表示,建商推案量已連二年不到兆元,由於建商購地已逐漸轉熱,預估明年推案量上看1兆元;但近幾年建商推案腰斬,明年房市成交量仍難逾30萬棟,房地合一稅政策若不鬆綁,成交量難有大突破。

房仲公會全聯會昨天舉行年終記者會,林正雄表示,過去三年因為房地合一稅與持有稅大漲,是不動產業最黑暗的三年,去年更出現量價齊跌的格局,今年價穩量微揚,由於年底是建商入帳趕交屋旺季,預估今年全年買賣移轉約26.8萬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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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年來了 公告地價調降政治考量多

選舉年來了 公告地價調降政治考量多

各縣市政府22日同步公布2018年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全台六都地價與土地現值受房市不景氣影響全面調降,台北市公告地價平均跌幅6.12%,是30 年以來最大跌幅。表面上大家看到基隆市和彰化縣以外的地區的數字都跌,反應了房市持續不景氣的實況,然而觀察得更仔細一點,還是可以查覺橫橫豎豎的政治考量斧鑿痕跡,宣示意義大抑或實質意義大,不言可喻。 六都公布公告地價,不約而同,全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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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訂立移轉土地,請注意土增稅申報期限

稅捐機關表示,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申報人於訂立契約之日起30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而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是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但是如果超過30日申報,就必須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移轉現值核算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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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土地賣掉了,為什麼還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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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7

台中市府:地價稅漲幅亦為六都最低

中市府表示,台中市PM2.5已逐年下降,並獲得初步成效;地價稅部分,一般民眾自用住宅每戶平均稅額為1,056元,平均增加198元,不論稅額與漲幅皆為六都最低;目前全市平均每人負擔債務為六都第二低,整體財務狀況穩健,且3年來已撙節367億元,盼議員引用正確資料。市議員朱暖英在議會指出,台中市空氣惡化程度、地價稅漲幅、舉債成長幅度等皆名列第一,也質疑市府升起彩虹旗及出國考察的次數與成效;不過市議員曾朝榮則說,林佳龍上任之前出國預算一年約有1000萬元以上,但是林佳龍上任後預算已降為700萬元,且出國招商成果也相當豐碩。
 對此,市府表示,空汙包括PM2.5年均濃度、紫爆天數都逐年下降,獲得初步成效,55%市民肯定市府改善空品的積極態度,對於林佳龍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加速更換低汙染發電設備,更有90%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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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最高稅率降為40% 富人稅告終

2017年9月1日

財政部今天公布股利稅改方案,富人稅45%宣告終結,綜所稅最高稅率級距,將調降為40%;營所稅則從現行17%調高為20%,但將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率調降為5%,彌補企業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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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 購地未辦登記即出售,按「債權買賣」課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土地未辦理所有權登記隨即出售,其性質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並於申報當期銷售額時列入申報。
       國稅局說明,營業人出售土地,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營業稅;惟出售尚登記於他人名下的土地,屬債權交易行為,所取得的代價,並不是處分土地的直接對價,並無免徵營業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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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未揭露? 地政局告訴你原因

2017/07/28 馮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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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借名登記」土地獲益,應課綜所稅

【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資購買土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因該個人非土地之所有權人,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有隨時終止契約返還土地之請求權,屬債權性質,嗣後出售土地取得之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其所獲利益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查核發現,甲君、乙君及丙君於1990年間合資購買土地,乙君及丙君分別出資380萬元及190萬元,並約定借名登記於甲君名下,嗣甲君於2014年間出售該土地後,按出資比例分配售地款2,150萬元予乙君、1,075萬元予丙君,案經該局核認乙君及丙君出售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獲取之利益分別為1,770萬元(=2,150萬元-380萬元)及885萬元(=1,075萬元-190萬元),補徵綜合所得稅額708萬元及354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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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詢問銷售自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屋、土地,該房屋、土地之所得稅應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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